輔仁大學日文系華榮慈善獎學金施行細則
經校長核備
經108.01.14 107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通過
本施行細則依「輔仁大學外語學院華榮慈善基金設置辦法」訂定之。
一、宗旨:華榮慈善基金會為鼓勵認真向學之外語學院優秀學生,為社會造就人才,特設置「華榮慈善獎學金」。
二、來源:由華榮慈善基金會每年捐款之50萬元,提撥新台幣15萬元。
三、金額:每學年每名新台幣二萬五千元整。
四、名額:每學年6名。
五、申請時間:每年10月1日至15日。
六、申請資格:輔大日文系大二以上學生。
1.必備條件:日語本科前一學期成績優異,且修讀雙學位、輔系或學分學程成績亦須卓著,
如主系、雙學位、輔系或學分學程成績表現相同,則以求學過程經濟困難者優先考慮。
2.客觀條件:
(1)品性佳
(2)合群度高
(3)積極熱心
(4)有良好課外嗜好,特殊才藝者
(5)具有領導才能者
七、繳交資料:
(1)申請表
(2)成績單正本乙份
(3)如有經濟困難者提供證明
(4)各項特殊表現證明
(5)其他可供參考資料
第3項至第5項證明若無則免繳交。
八、審查原則:以學習成績及品性優良為主。
(1)學業成績總平均須80分以上
(2)雙主修、輔系、學程至少要修滿4科或8學分
(3)學程成績須去除日文系本科的科目
九、獎學金相關資訊與錄取名單由系辦公室公佈於公佈欄與系網站。
十、獎學金經核定後,獲獎同學須親自參加頒獎儀式及至函捐助單位獲獎心得。
十一、已獲得此獎學金者不得再提出申請。
十二、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